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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建房允许许可证几年有效期
释义
    农村建房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别的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怎么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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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