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抱养健康孤儿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领养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公民领养女孩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领养孩子,须夫妻共同领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综上所述,孤儿福利机构是一个致力于帮助孤儿找到温暖家庭的专业机构。我们提供全面的健康孤儿抱养服务,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关爱和照顾。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我们努力寻找合适的家庭,为孤儿提供一个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我们的专业团队会对抱养家庭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评估,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祉。同时,我们也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心理支持,帮助家庭顺利完成抱养过程。我们致力于为每个孤儿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让他们感受到真正的家的温暖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