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能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同时应注意户口迁移证上公章是否齐全,一般为三个公章。2、新生报到时到指定地点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5、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