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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出预订费用的婚纱摄影是否构成欺诈?
释义
    影楼合同格式合同应提供提示和说明,对免责或责任限制条款应提醒并解释;争议时应不利于提供合同方解释。消费者可拒绝要求追加费用,若合同未约定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影楼的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首先要看一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在合同内是否约定了关于多拍照片、相框、相册的处理办法,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对方仅凭其公司规定来解释,要求追加费用,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
    拓展延伸
    婚纱摄影服务费用超出预订合同约定是否违约?
    根据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约定,如果婚纱摄影服务费用超出预订合同约定的金额,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预订合同是双方达成的法律约束力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摄影服务商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可以视为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机构或法院。
    结语
    根据以上合同条款,影楼应提供格式合同并明确说明免责或责任限制条款,对于争议应以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对于婚纱摄影服务合同,若费用超出约定金额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摄影服务商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来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需要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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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