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因感情不和的离婚可以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夫妻感情不和谐时是否可以离婚以及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和程序。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夫妻感情不和谐,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谐时,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还可以复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想复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准备起诉离婚的材料有: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夫妻感情不和谐时,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等。复婚时也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能私下同居。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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