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花费的费用在经过基本的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自费部分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的标准,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方式如下:病历本。在医院挂号购买的病历本,一般1元/份。病历本上一般会根据就医流程写明各个医生给出的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痛苦的是一般手写的病历字迹比较难辨认。) 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人员如果有社保卡,可以直接用刷社保卡就医,后期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费用(异地就医有些医院可能不能直接刷卡报销)。如果没有刷医保卡,后期准备好资料,再申请报销也是可以的。 诊断证明。一般是对病情的简单诊断,有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分为打印和手写两种,一般可用来请病假等。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