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月19日,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中国社会工作”标志,《“中国社会工作”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该标志由上方图形与下方“中国社会工作”中英文文字构成。上方图形为红心,内含中文书写体“社工”。书写体“社”字,既蕴含中文 “社”字,也蕴含中文“工”字,两字浑然一体,点明主题,突出了浓厚的中国文化元素。图形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着我国社会工作坚持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之路。“社工”书写体采用白色,寓意广大社工以高尚、纯洁、正直的情操开展社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