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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1、治安处罚的原则具体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
    (3)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具体理解公开原则
    (1)实体公开
    ①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凡是要求公民遵守的,必须事先公开;
    ②对违法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公开,这有利于教育违法者和全体公民,也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
    (2)程序公开
    ①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必须公开;
    ②告知程序: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④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治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⑤治安处罚不论是当场处罚,还是其他处罚一律填写处罚决定书,应写明违法事实、证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并写明处罚机关、加盖机关印章。
    公民、单位若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当然,若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轻微,违法者也已经采取适当的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那么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当然,是否会受到处罚、应该被罚者是否可以被免除处罚,需要相关国家职员依法确定。
    一、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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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