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规定: 1、护士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护士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护士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护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3、强行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递交辞职信只是你要求辞职,但你未离职,此时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存续,只有在你离职的当天才解除劳动关系 4、,一般在员工离职之后,公司方面都会给员工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的,有的公司则直接让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的交接工作,所以这个并不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