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年半,财产能否追回?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果离婚双方之前达成过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诉讼条件,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分割协议等。 法律分析 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双方之前达成过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未发现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需要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所需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结语 仍然可以起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受诉法院管辖。同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分割协议。如果未发现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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