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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费用由谁出
释义
    法律分析:机动车痕迹鉴定的费用在几百元左右,按责任的划分比例来承担这个费用。事故中一方是全责的,则由全责方全部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如需对事故车辆等检验材料进行鉴定,办案人员应在事发后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的委托书,并由办案人员亲自送至鉴定大厅技术部门进行登记。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办
    首先,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快速理赔分两种情况办理手续
    首先,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保险行业对理赔只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就近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或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全责方交强险承保公司进行赔付,无责任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财产损失400元以内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方当事人凭据向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其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就近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或承保商业保险的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一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另一方交强险承保公司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三、法医类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第二章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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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