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什么事拘留一个月 |
释义 | 所有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的都有可能,批捕前刑事拘留最长是一个月。拘留一个月的案件如下:1、流窜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跨县、市实施了犯罪行为,跨地区地连续作案;2、多次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要求连续实施;3、结伙作案的案件。具体是指行为人纠结了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一、集合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二、家属没收到逮捕通知书怎么办 可以到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已经逮捕,还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