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起算规定:一般情况下,起算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当事人逃逸的,起算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起算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的起算规定: 1、一般情况下,起算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 2、当事人逃逸的,起算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 3、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起算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的法律规定与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规定的认定责任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一般为30日,即事故发生后30日内必须完成责任认定。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排除法定节假日和延期情况。具体计算时,需注意事故报案时间、调解、仲裁或诉讼的起算时间等因素。在计算时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及时认定事故责任,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的正确理解与应用,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的正确理解与应用,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一般为30日,即事故发生后30日内必须完成责任认定。计算方法需注意事故报案时间、调解、仲裁或诉讼的起算时间等因素。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及时认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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