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
释义 |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就是在坚持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注重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等规则性的安排,包含生态环境管控、生态环境经济和生态环境法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表现形式 就生态而言,覆盖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水土保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一系列的问题。 就环境而言,自然环境各组成部分如大气、土壤、水流以及工业化带来各项污染都是保护制度所统摄的范围。就制度而言,包括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惩治体制、绿色发展体制、群众监督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环境经济制度、生态环境准入机制、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等相关制度。 “最严格”则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态度,在严峻的生态环境恶化形势下,必须严格划定和坚定不移地执行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红线,牢牢守护生态环境的阈值底线。同时,以刚性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行为主体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和生活活动中涉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行为。对突破生态环境底线的行为进行严加惩处,对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加管制,在党的领导下和政府主导下,鼓励生态环境行为主体企业和群众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总而言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就是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约束力和更具刚性的制度保障,确保生态环境的阀值底线不被突破,防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用最严格的措施和政策保障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和降低环境污染水平,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形成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司法和执法体系以及其他制度。 三、怎样实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要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立最低阀值和生态红线。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揭示出,在无限的宇宙中,在科技进步无限可能性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人类所面对的自然是极其有限的。地球只是一个小小的村落。尤其是,地球的承载能力、涵容能力和自我净化的能力是有限的,存在着生态阀值和环境阀值,构成了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行为的限制和制约,因此,人类行为存在着生态红线和环境红线。根据自然界自身存在的这种无限和有限的矛盾,人类在与自然的交往中尤其是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必须要有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不能越雷池半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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