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速裁庭是审判中为了简易、快速的处理案件而出的审判庭,是对案件进行审判工作,出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一般属于法院的内部分工,一般也由几位员额法官组成。审判时可以只有一位法官独立审判。 一、速裁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 方案(一):速裁合议庭采取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承办法官系统,能够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结案 方案(二):速裁合议庭采取登记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立案庭庭长系统,承办法官先接受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能够调解的案件由庭长将电子卷宗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按照法定程序案。 方案(三)、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 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