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路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如下: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的; 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停车的; 3、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的;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停车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