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的病门诊检查费报销政策 |
释义 | 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3、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5、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 综上所述, 门诊慢性病有专门的报销目录,只报销慢性病目录中的项目,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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