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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酒店式公寓产权年限是多久
释义
    本文介绍了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和与住宅的区别。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为40年,商用房屋建筑的产权年限也为40年或50年。与住宅相比,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较短,且不能落户。另外,酒店式公寓的水电费和采光条件相对较差,税费也比住宅高。
    法律分析
    一、上海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是多长?
    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为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9-08-16 15:02:09作者:xling来源:楼盘网 3566次浏览
    文章摘要:酒店式公寓,在大部分城市都属于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屋产品,不过它与住宅相比有很多不同,比如在产权年限上会比住宅要少。
    1、酒店式公寓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产权属年限为70年。
    2、商用房屋建筑及酒店式公寓产权属年限为40年。产权70年的公寓应当是住宅类商品房,但是具体要看产权性质来界定是住宅还是商业。
    3、如都是住宅,算是二套房。一般酒店式公寓的产权性质是商业的,而且产权都是40年或50年,产权70年的,一般都会定性为住宅性质的。现在国家的限购政策主要针对住宅性质的商品房。
    一般来说,酒店式公寓可以分为商住、商务及新生代酒店式公寓三种类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
    二、酒店式公寓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1、酒店式公寓产权年限式40年,40年以后,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目前如果有一批房子即将到期,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大家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就惴惴不安。
    2、虽然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3、大家不要担心这个问题,到时候相关部门肯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三、公寓和住宅有什么区别
    1、产权年限不同。
    要说住宅和公寓有啥区别,最明显的就是产权年限了;虽然房屋的使用没有限制,可是土地产权的使用是有年限的。通常,土地使用年限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只有正规住宅产权年限才是70年,公寓产权年限一般是40年或50年。
    2、水电收费标准不同。
    住宅属于民用住房,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公寓属于商用住房,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长远看来,住宅的水电费支出至少会比公寓的水电支出省下一半都不止。
    3、居住舒适度不同。
    一般情况下,住宅是封闭式管理,有小区环境,人员相对稳定;公寓大多开放式管理,不仅可以居住,也可以商用,人员流动性高,无小区环境,舒适性差;住宅三通,公寓部分不通气;住宅有划分区域的学校,可转让;公寓不一定,可能有指标,转让之后无。
    值得一提的是,LOFT公寓产品在户型装修设计上,稍加改装,极有可能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
    4、采光条件不同。
    据悉,住宅和公寓在采光条件方面也是有差异的,有些公寓的卫生间和厨房都没有窗户,而且阳台也是内阳台,采光条件并不是很好。而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因此现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厨明卫,采光条件自然要比公寓好很多。
    5、落户规定不同。
    落户规定方面住宅和公寓也是有区别的,公寓是在商业用地上建起来的项目,是商业性质,因而不能落户。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
    6、税费不同。
    公寓和住宅在税费方面也是不同的,买公寓和住宅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同的,前者会比后者负担更多的税费支出。拿个税来说,如果同时满足家庭仅有的住宅、购买时间超过五年,则免交个税,但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税。
    结语
    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年,商用房屋建筑的产权年限为40年。产权70年的公寓属于住宅性质,可以享受住宅优惠政策,但具体要看产权性质来界定是住宅还是商业。酒店式公寓可以分为商住、商务及新生代酒店式公寓三种类型,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虽然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比住宅要短,但相关部门会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产权期满后的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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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