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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父母买的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下,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父母只出部分款项,剩余贷款由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子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做出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按约定享有产权;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父母只出部分款项且共同还贷,则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内共同还贷部分需要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按约定享有产权。双方父母出资购房需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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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