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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离婚时,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拆迁补偿只涉及父母,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都在补偿范围内,拆迁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其他具体情况如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修缮等,有相应的分割原则和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父母的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父母的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父母的财产,因为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父母的财产,所以拆迁的安置补偿当然也是父母的财产;
    2、当然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的,夫妻二人也在补偿范围内的,那么夫妻双方对拆迁房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具体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生产、生活需求和财产来源等进行处理。此外,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于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差额部分可以通过抵偿解决。离婚时,可以退还彩礼或补偿修缮、装修财产的价值。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产,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分配,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应适当照顾另一方。最后,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损耗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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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