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商品房质量问题上应对 |
释义 |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应对策略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房子住了几年就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不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 二、买的期房烂尾了怎么办 买的期房烂尾了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购房者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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