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辞职新教师填写《辞职申请表》,递交所任职学校审核或审批;2、学校审批通过后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3、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辞职的具体程序是:(一)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辞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审核或审批。(二)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转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职人员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