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释义 |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其他正当理由。而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包括: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但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无力支付的一方、抚养子女方再婚且配偶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离婚后,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特殊情况下,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经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哪些情况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其他正当理由。而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包括: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经济来源、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抚养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抚养费,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合理要求超过原定数额。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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