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处罚及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或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其需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构成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 1、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出资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结语 抽逃出资罪的处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罚金数额为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相应刑罚。此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他们是公司创办和运营的特殊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