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需要复检并非代表体检问题很严重,而是出于公平起见的正常程序。 法律依据: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 (试行)》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 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 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 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