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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法律效力
释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资料表明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整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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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