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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可以?
释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的,只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是否可行?
    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是可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可以添加共有人的名字。共有人是指多个人共同拥有房产权益的情况。添加共有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共有人之间的协议、申请书的提交、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添加共有人可以确保多个人在房产权益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有助于保护各方的利益。然而,添加共有人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在进行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产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是可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受理登记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添加共有人可以确保各方在房产权益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在进行此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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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