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证据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认定标准,是指通过电子设备产生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3 条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综上所述,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必须得到保障; 2.证据来源必须可靠,需要保证证据的产生、收集、保管的安全性; 3.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得到保障,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