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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环境保护税属于宏观调控的哪种手段
释义
    征收环境保护税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分成了固体废物、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空气污染物,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一种物质。噪声指的就是在工业生产的活动中,产生的超出国家标准的噪音。
    环保的政策有哪些
    1、防患于未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国民经济;项目的开发实施环境,直接影响了三同时制度和评价的制度;
    2、对排放到水体、大气等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出了排放的标准,专门用于防治污染的排放;
    3、逐步的建立与健全标准体系、法规与环保的法律,对重要的城市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
    征税范围: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如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 2 ~ 12元。
    计税依据: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应纳税额计算:
    1.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故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
    2.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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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