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需要纳税的时候,企业要做很多的事情,其中税费就是企业必须要上交好的一个工作。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几种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4、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的纳税申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三、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费用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法律依据: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一)发电企业(电厂、电站、机组,下同)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二)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 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为: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交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四)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