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延缓执行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死缓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制度,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具备两个条件:罪该处死且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缓执行期满后,根据情况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或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缓的执行场所是监狱,计算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 法律分析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三、死缓如何执行 1、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制度。适用死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执行死缓的场所为监狱,死缓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或执行死刑。死缓的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819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819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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