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判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死刑追诉时效期限 1、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3、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4、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死刑追诉条件 1.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2.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3.雇凶者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故意杀人,或者雇凶者直接与受雇者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的。 三、死刑复核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