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有不动产权证可以贷款吗 |
释义 | 可以,但要满足抵押贷款条件。(一)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房屋所权及宅基使用权没权属争议依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农民住房外借款应其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使用权随农民住房并抵押及处置农民住房抵押应取其共书面同意。 一、上海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多少,能贷几年 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长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则不能超过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须是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如果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条件是不能够办理的。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农村房地确权新政策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二)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 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三)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 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四)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 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第二条本办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指改变宅基所权性质前提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称贷款)向符合条件农民住房所(称借款)发放、约定期限内本付息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第四条借款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应同符合条件:(一)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房屋所权及宅基使用权没权属争议依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农民住房外借款应其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使用权随农民住房并抵押及处置农民住房抵押应取其共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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