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关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刑事自诉有哪些范围 刑事自诉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