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行政诉讼的呢? |
释义 |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二条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