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该法院审查处理。被撤回上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一般都须经终审法院法院审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会被告知向终审法院申诉或者交由终审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