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四部分,各部分的填写方式如下: 一、首部: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4)提出答辩主张。 三、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