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病肌无力是否可以被视为事先告知的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事先告知疾病指的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患有的疾病。对于重病肌无力这一疾病,法律并未对其是否可以被视为事先告知的疾病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公平原则;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和医疗后遗症,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 总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患有重病肌无力这一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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