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案件自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1、刑事案件自诉状包括这些内容: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