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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律师分析: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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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