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林地可以承包经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利包括: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同时承包人对林地还负有维持林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且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 承包国有林地的要求: 1、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合理经营和利用承包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2、管理和保护林木资源。承包人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林火、盗伐等森林破坏行为,确保林木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缴纳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森林资源费、林业基金、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以支持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不得转让、转包或者抵押承包林地。承包人不得将承包林地转让、转包或者抵押,也不得违法占用、变更土地用途等。总之,国有林地承包人需要依法履行承包合同,保护森林资源,缴纳相关费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国有林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如果承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处罚和追责。 综上所述,国有林地的承包经营应当遵守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承包经营,并按照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承包方需要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保护义务,确保国有林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