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处罚规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该罪构成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如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等。若破坏的设备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或只造成财产损失,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罚规定 1、关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结语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处罚规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过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后果不严重,则不构成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必须涉及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不构成该罪,应以其他罪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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