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主旨为:侵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通过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拓展延伸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在过失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地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要件:犯罪人具有过失心态,即对损坏设施的后果存在疏忽、不关心或轻信等态度;2.客观要件:实施了对广播电视设施的损坏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3.因果关系:损坏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于犯罪人,根据其过失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人可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罚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语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过失破坏设施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主体以及过失的主观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人将承担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或罚金。因此,对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应当严格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