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四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四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四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族平等的主要内容:一、民族平等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三、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以上就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四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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