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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本文讲述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构成和处理方式。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四个要件: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则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一种非法同居。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另外,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也不一定是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且双方自愿的,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但需满足以上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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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