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01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留苏过年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留苏补贴。 01 服务对象 单位: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02 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单位参保地 03 办理条件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的职工留苏过年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留苏补贴。重点企业与留苏职工于2021年2月1日以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2月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首页的“14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14天行程时间范围必须包含春节7天。)等员工留苏的证明材料由重点企业留存,以备抽查。 重点企业应于符合条件的次月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04 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705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