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驾驶证损毁的,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