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