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对方看孩子或被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不给对方看孩子不一定会被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无正当理由阻止对方探望,对方可向法院请求执行探望权或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不给对方看孩子不一定会被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止对方探望,则对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执行探望权或者请求变更抚养权。 拓展延伸 抚养权纠纷:当事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争议 抚养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或分居后,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的法律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不给对方看孩子或被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法律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判断。法庭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在解决抚养权纠纷时,调解、协商和司法介入都是常见的途径。当事人应当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以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结语 离婚后不给对方看孩子并不一定导致抚养权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而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如果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待情况改善后恢复。若无正当理由阻止对方探望,对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探望权或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纠纷涉及离婚或分居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庭会考虑最佳利益,包括抚养能力、家庭环境、亲子关系和孩子意愿等因素。调解、协商和司法介入是解决纠纷的常见途径,当事人应寻求法律援助,积极参与解决,以达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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