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反诉费用规定都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涉外民事诉讼保全费用怎么算 涉外民事诉讼保全费用的计算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人身损害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提起民事诉讼的费用该如何承担 提起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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